1、《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5条》规定:患有精神病、心脏病、高血压、痴呆病等病症、以及孕妇、老人、1.2米以下小孩等不宜参加漂流。
2、因不可抗力、不可预见或政策变动造成的游览景点变化和减少,本社仅负责退还门票差价,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;自动放弃行程中景点、餐饮住宿一律不退。
3、因客人原因造成滞留或时间延长,所产生后果客人自理,我社不担责任;
4、出现单人或单男单女,安排拼房住宿或客人自补房差;
5、旅游期间若客人没有提出任何问题,旅游结束后再产生投诉,恕我社不再处理,请游客认真监督旅行社的服务质量,谢谢合作!(本社已按旅游局规定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)
6.出发前请带一套内外换洗的衣物,不要带贵重的首饰、物件参加漂流。